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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小麦镇压机等机具补贴额和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的通告
时间:2024-1-10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专家论证和公示程序,确定了《小麦镇压机和轮式拖拉机补贴额一览表》和《湖北省2023年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见附件1、2),现予通告。

  需报送演示评价的暂缓归档产品,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实地演示评价报告,审核通过后,导入湖北省补贴办理服务系统。逾期未报送演示评价报告的,视同放弃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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