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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12-19

鲁农渔字〔2023〕7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对标对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海洋强省建设和“十四五”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贡献力量。

一、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一)持续稳固水产养殖面积。落实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指导各地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动养殖证核发全覆盖。优化近海养殖布局,组织开展海上养殖容量评估试点,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

(二)多元化拓展渔业发展空间。稳步推进深远海养殖试点,研究促进深远海养殖发展指导意见。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培树“一水一策”典型案例。积极拓展盐碱地渔业养殖空间,因地制宜推广渔农综合利用模式。科学利用稻田水资源,支持沿黄地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三)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持续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病害测报,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完成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目标,落实白名单制度,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稳定捕捞水产品供给。强化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进渤海限额捕捞试点相关工作,优化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用好渔业资源保护补贴政策,减船转产老旧渔船5000千瓦,更新改造99艘资源友好型捕捞渔船,引导近海捕捞业转型升级。稳定远洋渔业发展规模,鼓励引导自捕鱼回运。

二、实施创新驱动,提高渔业科技装备发展水平

(五)深入实施水产种业振兴行动。配合完成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完成我省46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本底调查,建成国家淡水水产种质资源库山东分库并投入使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搭建南美白对虾、虾夷扇贝、牡蛎等联合育种平台,力争通过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3-5个,新增创2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加大对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指导和扶持,开展水产种业企业扶优行动,重点培树26家领军企业。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产地检疫制度,推动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

(六)加快发展设施渔业。重点支持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建设,启动“国信2号”大型养殖工船建造。扎实做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支持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厂化集中养殖区尾水综合治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推进乡村坑塘治理与渔业融合发展。鼓励陆基渔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争取股权投资资金支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支持水产加工冷藏、船载通讯导航等新型装备应用。

(七)提升渔业创新支撑能力。借助驻鲁涉渔科研院所、高校科技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撑作用,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项目等平台,推动“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水产推广体系建设、技术培训和重要技术示范应用,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技术服务和支撑。支持渔政智慧系统及船载执法装备更新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渔业生产、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加大渔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三、加强资源养护,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八)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养护。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非法放流外来水生物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公益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网上高效采购机制,完成年度增殖放流70亿单位目标,组织开展主要增殖资源增殖效果调查与评价。持续优化“测水配方”试验,加强放鱼养水精准化、科学化支撑。组织好6月6日全国放鱼日活动,宣传做大全国“碧水责任·云放鱼”平台。持续开展重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配合推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开展涉渔工程生态补偿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九)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推广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办法)。加强海洋牧场日常监管,加快推进人工鱼礁项目建设。做好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和复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5处。

(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开展重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普查,更新省级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出台《山东省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规范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按照国家部署推动标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2023清风行动”,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经营利用行为。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安全工作机制。

四、推进三产融合,提升全产业链条价值

(十一)加强产销对接。抢抓预制菜风口,借助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等水产专业展会平台、海水产品进内陆等系列活动,利用线上营销、产销直供等手段,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引导促进水产品消费升级,提升我省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好客好品、好水好鱼”渔业新名片。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加强渔夫垂钓品牌宣传。深入推进渔业“三品一标”建设。

(十二)培育壮大产业链条。实施好2023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促进水产加工业向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推动产地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能力提升。加强渔业生产统计,完善养殖渔情监测,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加强水产品价格和市场监测分析,强化渔情、市场和贸易数据收集。

(十三)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建设港、产、城一体化现代渔港经济区,持续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烟台牟平区、日照开发区3个国家级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争取新立项1-2个国家级渔港经济区、5个省级渔港整治维护项目,全面提升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渔业治理能力

(十四)严格渔政执法。扎实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执法行动,深入推进省际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打好海洋伏季休渔和黄河禁渔等休禁渔持久战。落实好船籍港休渔等10项管理制度,试运行智慧伏休管理系统,高频次大力度开展海陆联动执法。发布实施《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严厉打击电鱼等行为。加强非法捕捞水产品流通环节联合执法,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强化涉渔“三无”船舶摸排筛查和执法打击。统筹开展打击快艇非法捕捞和违规渔具“清网”行动。

(十五)推进渔船渔港管理改革。推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的管理权责,加强“船、港、人”管理,有序推进渔船管理改革。强化船港执法检查,建立渔船渔港执法检查督导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试行渔业船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优化内陆渔业船员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提高内陆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理顺船检相关业务职责,推动渔船检验有序开展。

(十六)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继续抓好渔船包保责任制和“双编”作业制度。联合海事部门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执法行动,举办警示教育、商渔船长面对面等活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巡航执法。组织开展多轮次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和“乡村振兴杯”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等活动。抓好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优化应急处置程序,每季度开展一次省级渔业安全应急演练。

(十七)扎实提升远洋渔业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规范提升年”行动,提高行业履约水平。持续抓好远洋渔船船位监测,严防重大涉外渔业事件发生。组织开展远洋渔业管理人、履约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等系列培训,细化完善远洋渔船进出港检查制度,在源头上遏制不履约风险。

(十八)持续抓好海洋涉渔综合治理。深化海洋涉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强化多部门联动融合、协同共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报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联合检查、省市县一体联动等有效工作机制。严打涉外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协调处置涉外渔业事件,确保海上生产秩序平稳有序。规范涉韩入渔管理工作,加大对渔船民教育培训力度,督促落实入渔有关规定,遏制严重违规行为发生。

六、提升支撑保障,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十九)加强渔业法治建设。建立全省执法专家库、案件会审制度。开展执法专家进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执法办案交流互评。健全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体系,出台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省市县三级的执法督查。多措并举抓好渔业法律制度宣传普及,推进法律进渔村上渔船,营造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加强政策规划引领。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出台《促进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组织召开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推进落实《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渔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有序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助力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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