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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10-26
  各市农业农村局: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周密安排部署,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未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安办〔2023〕62号)要求,为认真落实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精准执法阶段自即日起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二、重点任务
  主要对渔船生产作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渔港和渔船停泊点及渔船进行安全巡查、对渔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渔业船员培训考试监督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脱检渔船的检查、对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进行检查、对渔业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等。
  (一)对渔船数量100艘以上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二)对全省渔港和重点渔船停泊点进行检查。
  (三)对淮河以及太平湖、花亭湖、南漪湖等水面面积2万亩以上湖泊(水库)渔业生产作业开展检查。
  (四)对渔业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市县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相关渔业企业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有关要求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保障开展执法工作所需条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不断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省渔业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地于11月25日前,将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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