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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年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防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提升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防疫能力,保障国家种业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广泛组织发动,切实抓好落实。


  2023年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方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基础。植物检疫是防范植物疫情随种子苗木(以下简称种苗)调运传播扩散的关键措施,是守护种苗健康和农业丰收的盾牌,直接影响国家种业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近年来,随着境内外种苗大量引进、跨区调运,红火蚁、柑橘黄龙病等疫情在国内加快传播。马铃薯金线虫、梨火疫病等疫情从国外传入局部地区造成危害,对种植业生物安全防范构成新的挑战。为强化植物检疫措施,助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依法依规、检打联动,坚持科学防疫、严防扩散,突出马钤薯金线
  虫、大豆疫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黄龙病、梨火疫病、假高粱、红火蚁等植物疫情,以国家级种苗繁育基地、大中型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主要种苗集散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行动,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农作物种苗引进生产调运销售等全链条检疫监管,保障国家种业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种苗。粮油作物以水稻、小麦、大豆种子以及马铃薯种薯、块茎为重点。经济作物以柑橘、苹果、梨等果树苗木,以及葫芦科、茄科种苗为重点。
  (二)重点基地。重点是国家南繁基地、甘肃玉米种子繁育制种基地、四川水稻种子繁育基地、黑龙江大豆繁育基地,以及其他国家级、区域性制种大县或基地。
  (三)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种苗集散地、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以及从事与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大中型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
  三、检查时间
  2023年3-11月。其中,市场检查主要在粮食等农作物种苗销售较为集中的春播、夏播、秋播期,产地检疫检查主要在农作物种苗扩繁生产环节。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确定。
  四、检查方法
  (一)省内自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在种苗生产销售关键时期,组织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对辖区内种苗生产基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检查企业和基地
  检疫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生产基地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市场销售的重点种苗植物检疫带证情况,对来自于疫情发生区的种苗进行抽样复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省内交叉检查。
  (二)省间联查。对重点基地、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省间联查。根据年度联检计划,检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检疫审批、检疫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基地、企业检疫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违规案件和染疫物品处置情况等。省间联查每个省份检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家生产经营单位。2023年省间
  联查分组安排见附件1。
  (三)全国联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基地飞行(联合)检查,检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检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基地植物疫情发生防控情况,违规案件和染疫物品处置情况等。具体人员分组和行程安排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抽调有关省份精干力量,根据检查计划结合地方生产实际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准备。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作为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和推动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
  落实。要以联合检查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区域植物检疫联防联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能力。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发现染疫种苗,依法科学处置。对新发疫情,做好应急扑灭控制。发生地与种苗来源地检疫机构要畅通交流渠道,加强追踪溯源。对无证调运、
  使用假证、货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提升工作规范。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检疫检查,加大产地检疫、市场检查抽样检测比例。加快推进植物检疫人员换装进度,依法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规范文明检疫、执法。
  树立良好形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检测鉴定支撑力量,提升鉴定能力。对疑似国内首次、省内首次新发现疫情,寄送指定机构(见附件2)进行检测鉴定。
  (四)注重宣传引导。注重采集联合检疫检查行动照片、视频等资料。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植物健康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植物检疫集中宣传。采取中央和地方联动、广播和电视结合、报纸和网络呼应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落实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制度,跟踪调度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行动进展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发现问题和处置措施于12月20日前
  将工作总结、照片资料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常雪艳电话:010-59191451;电子邮箱:ppq@agri.gov.cn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处王晓亮电话:010-59194524;电子邮箱:njzxjyc@capq.cn
  附件:1.2023年农作物种苗检疫省间联查分组安排


  2.农业农村部新发植物疫情指定检测机构


  3.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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