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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9-26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种子工作总站: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确保秋季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以小麦、油菜、蔬菜等秋冬种作物种子为主,对辖区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及企业直销供种点开展抽查检查。各市(区)抽取种子样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县级检查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直销供种点覆盖率不低于60%。对近三年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的主体及投诉较多的品种重点检查,对近三年经营备案不及时、不全面的种子经营门店重点检查,对备案工作不落实的县区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生产经营及销售主体情况。查验种子生产经营及销售门店等资质是否具备,销售品种是否全部备案,备案信息、资料是否规范完整等。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建立销售台账,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保存等。
  (二)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三)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超区域种植等;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已撤销审定或登记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
  (四)种子质量抽检情况。抽取的所有种子样品除进行常规质量指标检测外,还需对小麦种子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所有检测项目需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完成。
  (五)种子市场执法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子质量及真实性监督检查、“三无”种子整治、网络销售平台监管等措施落实进展,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是否及时,部门联合监管执法、行政司法衔接机制是否建立,案件查处结果是否及时公开。
  (六)秋季生产用种供应保障情况。调查小麦、油菜等重点秋冬种农作物种子供需调度、调剂调运和市场价格运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式。检查以自查为主,各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种子市场、经营门店检查的组织落实和抽样检测工作。我厅将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抽查,具体由省种子工作总站负责落实。
  (二)时间安排。各市(区)可根据本地种子市场启动情况自行确定检查时间。检查结束后,形成秋季市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等。10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同时抄送省种子工作总站。各地好的经验及做法请及时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是落实全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小麦、油菜等秋冬种重点作物用种安全的关键举措。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确保辖区种子市场运行平稳和秋播用种安全。
  (二)加强机构协作。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种子业务单位和执法单位职能分工,细化任务,强化协作,确保种子执法与种子备案等日常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避免发生由于职能不清导致的种子监管缺位现象。认真梳理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进展,对照种子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目标任务,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突出问题导向。对上半年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在秋季检查中要予以重点整改。尤其是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经营档案和标签使用说明标注等问题抓长抓常,抓出成效。对备案工作落实较差的县区,省上将重点抽查。
  (四)坚持检打结合。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做好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样品证据链完整。对于违反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要完善证据链,及时移交执法机构立案查处。要加大处罚力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陈梁,029-86520449,guan_1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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