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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9-9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种子生产基地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严厉打击私繁滥制、抢购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农办种〔2022〕6号)和《陕西省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现就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是加强种子质量源头治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的基础环节,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积极推进种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加大繁种制种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制种企业检查,有效提升种子基地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具体活动由省种子工作总站牵头组织落实,我厅在适当时候组织对重点基地进行检查指导。
  二、全面摸清繁种制种情况。结合种子基地专项检查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信息,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摸底调查,确保基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结合生产季节,对辖区内小麦、玉米、油菜、水稻、大豆、马铃薯等种子生产基地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具备条件的可借助遥感分析和无人机监测技术手段,全面掌握基地位置、作物种类、制种面积、生产品种、制种企业及“代繁代制”等情况。种子生产相关情况要及时按有关要求通过大数据平台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严格核查种子生产资质。组织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核查和基地巡查,以许可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为重点,严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种子品种、地点等情况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确保全程可追溯;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及备案内容是否完整,特别是委托生产合同是否齐全,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是否清楚,所生产种子的品种、面积是否与生产合同一致;受委托生产者是否有与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签订生产协议等。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查委托生产合同违约、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私自截留、私繁滥制、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非法侵权种子要开展“倒查”,追根溯源,严惩种子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对假冒品种权以及未经许可或者超出委托规模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种子对外销售等种子套牌侵权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震慑。
  五、加快提升基地监管水平。强化种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素质精良、手段丰富、协调配合的种业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力量。推进种子基地监管执法方式创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种子生产行为。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大数据遥感监管试点,实行从亲本提供、田间生产、加工储藏到调运销售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子基地全流程监管新模式新机制。
  六、严格工作考核。将种子生产基地监管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考核依据,对基地秩序混乱、监管不力、出现重大种子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私繁滥制和擅自扩大制种规模等侵权违法案件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新修订种子法普法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监管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的总结宣传,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力震慑私繁滥制、抢购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及省种子工作总站。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张亚维、杨娟妮,电话:029-87312532、8653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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