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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时间:2022-7-14

鲁政字〔2022〕126号

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定〈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鲁农建字〔202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负责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0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7791万亩,改造提升87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1100亿斤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8320万亩,累计改造提升232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115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把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13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市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和建设时序,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五、各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提升建设成效。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优先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六、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督促《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开展跟踪分析和评估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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