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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1-4-21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我委将于近期公布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4月7日(含)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且于2021年4月20日(含)前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按照《天津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公告》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农机购置补贴APP于2021年4月7日-20日开启录入申请,有关生产企业请及时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添加供货信息。
  2021年4月7日(含)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未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或2021年4月7日(不含)后购买的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按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各区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抓好稳定和衔接工作,严格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要做好市场调研预判和生产销售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录入,如发现恶意抢占等行为按违规进行处理。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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