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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10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为加快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农业设施装备的转型升级,特制定《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6日

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和加速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试点,大力探索农机新产品分类归档、补贴验收、资金兑付的方式方法,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促进我省农业设施装备的转型升级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夯实现代农业强省物质装备基础,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
  二、试点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
  试点产品为水果分级机、温室大棚。属于《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所指的“大棚房”不予以补贴。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多功能覆膜材料。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试点产品分档参数及补贴额详见《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三、试点时间、资金规模及范围
  (一)试点时间
  2018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其中,试点时间前实施完成的产品不享受补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试点资金规模
  试点期间内,共安排用于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资金总额为9000万元。
  (三)试点范围
  水果分级机试点范围覆盖全省;温室大棚试点范围为江西设施蔬菜发展力度较大的22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可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塑料膜连栋温室、外遮阳塑料膜连栋温室起补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至多为5万平方米(含),原则上须集中连片建设;玻璃温室、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大棚起补面积为500平方米(含);水果分级机个人申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5台。
  五、企业备案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备案,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导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企业条件
  1.方案下发前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至少设立1个售后服务中心;
  3.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除此之外,参与试点的温室大棚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农业设施、温室大棚等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
  (二)产品条件
  1.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2.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
  3.通过我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4.本方案下发前试点产品在我省有一定的应用。
  六、补贴申报流程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实行“先安装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一)自主安装。试点区域内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投档和备案通过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安装。为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补贴对象须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钱款。补贴对象对自主购买和安装行为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试点产品生产企业须向补贴对象提供销售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发票上须注明购买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农机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面积、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产品完成安装后,补贴对象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非现金支付凭证;
  3.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拓印膜各2套(温室大棚不需提供);
  6.安装完成的现场图片。
  除此之外,温室大棚补贴申请还需提供《江西省2018-2020年温室大棚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安装合同、安装清单、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棚内空间照片等装订成册的材料用于存档。
  (三)现场确认。补贴申请后,由各县(市、区)验收组对新产品进行实地验收,现场确认机具安装到位,并拍摄补贴对象和安装好的农机新产品的合影照片存档。
  温室大棚实行延后确认的方式,申请一段时间(原则上至少为一个月)后再对温室大棚进行现场确认,填写确认报告表(见附件4)。现场确认要查看大棚建设安装合同、安装清单、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棚内空间照片等内容的一致性。单户补贴资金100万元(含)的温室大棚必须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参与现场确认。
  (四)其他流程。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利用一站式服务中心、相关网站等对受益对象(见附件5)进行公示,资金兑付其他相关事项按赣农字〔2018〕18号文件操作。
  七、保障措施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好《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督促指导工作,重点做好县级政策实施抽查和延伸绩效考核、单户补贴额100万元(含)以上温室大棚现场确认、投诉调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由多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确认组,切实做好现场确认及验收工作。其中,温室大棚试点县(市、区)应成立由农业、农机、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组,细化现场确认办法,并对外公布。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温室大棚生产企业应按照我省建设要求进行施工。试点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因企业违规失信行为造成试点终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承担,试点生产企业需对上述规定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加强资金延后兑付监管力度,谨慎兑付补贴资金。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安装了可视化物联网终端设备的温室大棚,要公开监控链接查看方式;未安装的,要定期公布温室大棚内空间照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动态跟踪农机新产品的市场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发现补贴比例畸高、质量不稳定、用户投诉较多、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失信行为和虚假申报、以次充好、降低配置等违规行为要先行暂停补贴并立即开展调查和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产品,省农业厅将联合省财政厅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整改、暂停、终止试点等措施。试点期间,省里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县(市、区)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试点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年12月1日前将年度自评及总结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整个试点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三年试点总结报省农业厅、财政厅。试点情况将纳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续绩效管理。联系人:省农机局王东荣,0791-86234564;邮箱:cyfzk86234564@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2.江西省2018-2020年温室大棚试点县(市、区)名单
  3.江西省2018-2020年温室大棚购置补贴申请表
  4.江西省2018-2020年温室大棚购置补贴确认表(格
  式)
  5._年度_县(市、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
  公示表


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贴额(元)

类型

1

水果分级机

生产率3t/h及以上水果内部品质分选分级机

生产率≥3t/h;糖度分选

168000元

非通用类

2

水果分级机

生产率4t/h及以上水果颜色分选分级机

生产率≥4t/h;视觉成像分选

45000元

非通用类

3

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盖材料)

塑料膜连栋温室

跨度≥6m;主立柱≥60mm×60mm×2.5mm矩形钢管;拱杆外径≥Φ25mm,壁厚≥1.5mm。

25元/㎡

非通用类

4

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盖材料)

外遮阳塑料膜连栋温室

跨度≥6m;主立柱≥60mm×60mm×2.5mm矩形钢管;拱杆外径≥Φ25mm,壁厚≥1.5mm;带外遮阳结构。

35元/㎡

非通用类

5

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盖材料)

玻璃温室

主立柱≥60×120×3mm矩形钢管;覆盖材料为浮法玻璃材料或阳光板;肩高≥4m

150元/㎡

非通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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