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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十项提示
时间:2024-4-3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十项提示   一、提认识。
  动物防疫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增强防控意识,做好防范。
  二、细巡查。
  增加巡查频率,了解畜禽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解决。
  三、重防护。
  结合实际,升级改造动物防疫条件设施设备,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严制度。
  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饲养区。
  五、勤消毒。
  做好场区环境卫生和消毒,及时清除垃圾、污物。
  六、强补免。
  做好动物基础免疫,特别是新生和补栏畜禽的疫苗补免。
  七、慎外购。
  外购动物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落地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混群。
  八、除隐患。
  采取措施防止野鸟进入畜(禽)舍和饲料加工间,消除疫情隐患。
  九、早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十、严处置。
  对不明原因死亡动物,严格按照“五不一处理”原则(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不随意丢弃,无害化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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