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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对吉林省华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换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函
时间:2024-2-5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检查验收、结果公示、企业整改合格,吉林省华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粉剂、散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外用杀虫剂(液体,D级)等 4条生产线符合兽药 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条件,现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证书》(详见附件)。
  请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审批事后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兽药 GMP,组织产品的生产、检验等工作。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目录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1月 31 日   附件

  兽药GMP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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